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 · ICDAC

独立、中立、公正地解决信用争议

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于2005年设立,依据《ICE8000国际诚信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为世界各地的当事人提供快速、公正、终局的仲裁服务,仲裁结果由ICE8000诚信体系保障执行。

2005
成立于2005年6月19日
华盛顿 · 民托
总部设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民托
ICE8000
依据ICE8000国际诚信标准体系进行仲裁
终局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服务的特点

以ICE8000标准为基石的公平与公正

委员会作为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全面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及相关ICE8000标准。ICE8000标准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为仲裁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遵守ICE8000标准

全面遵守《ICE8000国际诚信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以及相关的ICE8000标准,仲裁程序公开、可预期。

由诚信体系保障执行

不执行仲裁结果的当事人,将按ICE8000标准承担责任。仲裁庭有权书面要求世界信用组织的任何会员协助执行,并可对拒不执行者实施信用预警、公开曝光乃至发布信用通缉令。当事人亦可依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正廉洁

仲裁员如出现偏私或受贿等现象,将按ICE8000标准承担责任,并可经国际道德法院审理后解职。

当事人必须诚信举证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诚信举证。无论何时证实当事人举证不诚信,该当事人均将按ICE8000标准承担责任。

避免激化矛盾

仲裁过程中,任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也不得向媒体投诉或曝光;仲裁程序启动前已生效的信用惩罚措施应暂时中止。

严格保密

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及参与人均负有保密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商业机密与个人隐私不被外泄。案件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仲裁流程

从仲裁协议到裁决执行

仲裁程序自委员会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以下是一般程序的主要步骤,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美元的案件适用更快捷的简易程序。

阅读完整仲裁标准

  1. 01

    仲裁协议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ICE8000相关标准已默认约定仲裁条款的,无须另行签订。

  2. 02

    申请与立案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资料,并按收费标准缴费。委员会审查手续完备后予以立案,并签发仲裁通知书。

  3. 03

    答辩与反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应在同一期限内提出。

  4. 04

    组成仲裁庭

    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美元的,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独任仲裁员;超过50万美元的,由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并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委员会主任指定。

  5. 05

    审理与调解

    仲裁庭可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不公开进行。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在程序进行中进行调解;和解协议可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结案。

  6. 06

    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应在组庭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决。裁决是终局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据《纽约公约》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追究其信用责任。

受理范围

只要有仲裁协议,任何争议均可受理

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不受地理范围等限制。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形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1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立合同时写入仲裁条款,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仲裁协议形式。

2

争议发生后的仲裁协议合同未约定仲裁的,双方也可在争议发生后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

3

ICE8000默认仲裁条款ICE8000相关标准已默认约定仲裁条款的,无须另行签订。被申请人有权在接到仲裁通知书7日内书面排除该条款的效力,仲裁庭即时终止程序;未排除的,该条款始终确定有效。

仲裁条款样本

建议在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

只需一句话,即可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本委员会仲裁。点击复制即可粘贴到您的合同中。

更多样本与仲裁协议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ICE8000国际诚信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裁决依据

秉承正义与良知

仲裁庭应根据事实,依照人类普适价值原则、ICE8000标准、国际准则、国际惯例、行为发生地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和合同规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秉承正义与良知,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 第4.42条
我们的根基

世界信用组织(WCO)设立的仲裁机构

世界信用组织(WCO)是2004年成立、总部设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是ICE8000国际诚信标准体系的制定者。2005年6月19日,世界信用组织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员会与国际道德法院、世界诚信组织共同构成ICE8000诚信体系的争议解决与监督机构,宗旨是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

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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