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 · ICDAC

獨立、中立、公正地解決信用爭議

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世界信用組織(WCO)於2005年設立,依據《ICE8000國際誠信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為世界各地的當事人提供快速、公正、終局的仲裁服務,仲裁結果由ICE8000誠信體系保障執行。

2005
成立於2005年6月19日
華盛頓 · 民托
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與加拿大新布藍茲維省民托
ICE8000
依據ICE8000國際誠信標準體系進行仲裁
終局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服務的特點

以ICE8000標準為基石的公平與公正

委員會作為世界信用組織(WCO)的會員單位,全面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及相關ICE8000標準。ICE8000標準的合理性與先進性,為仲裁的公平與公正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遵守ICE8000標準

全面遵守《ICE8000國際誠信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以及相關的ICE8000標準,仲裁程序公開、可預期。

由誠信體系保障執行

不執行仲裁結果的當事人,將按ICE8000標準承擔責任。仲裁庭有權書面要求世界信用組織的任何會員協助執行,並可對拒不執行者實施信用預警、公開曝光乃至發布信用通緝令。當事人亦可依據《紐約公約》等國際條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公正廉潔

仲裁員如出現偏私或受賄等情形,將按ICE8000標準承擔責任,並可經國際道德法院審理後解職。

當事人必須誠信舉證

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應誠信舉證。無論何時證實當事人舉證不誠信,該當事人均將按ICE8000標準承擔責任。

避免激化矛盾

仲裁過程中,任一方當事人均不得提起訴訟、仲裁、行政檢舉等程序,也不得向媒體投訴或曝光;仲裁程序啟動前已生效的信用懲戒措施應暫時中止。

嚴格保密

仲裁庭、各方當事人及參與人均負有保密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商業機密與個人隱私不被外洩。案件原則上不公開審理。

仲裁流程

從仲裁協議到裁決執行

仲裁程序自委員會發出仲裁通知之日起開始。以下是一般程序的主要步驟,爭議金額不超過50萬美元的案件適用更快捷的簡易程序。

閱讀完整仲裁標準

  1. 01

    仲裁協議

    當事人在合約中訂明仲裁條款,或在爭議發生後簽訂書面仲裁協議。ICE8000相關標準已預設約定仲裁條款的,無須另行簽訂。

  2. 02

    申請與立案

    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及證據資料,並按收費標準繳費。委員會審查手續完備後予以立案,並簽發仲裁通知書。

  3. 03

    答辯與反請求

    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及證明文件;如有反請求,應在同一期限內提出。

  4. 04

    組成仲裁庭

    爭議金額不超過50萬美元的,由雙方共同選定一名獨任仲裁員;超過50萬美元的,由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員並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逾期未選定的,由委員會主任指定。

  5. 05

    審理與調解

    仲裁庭可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不公開進行。經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可在程序進行中進行調解;和解協議可由仲裁庭作出裁決書結案。

  6. 06

    裁決與執行

    仲裁庭應在組庭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裁決。裁決是終局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據《紐約公約》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有權追究其信用責任。

受理範圍

只要有仲裁協議,任何爭議均可受理

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不受地理範圍等限制。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合約中訂明的仲裁條款,或者以其他形式達成的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

1

合約中的仲裁條款訂立合約時寫入仲裁條款,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仲裁協議形式。

2

爭議發生後的仲裁協議合約未約定仲裁的,雙方也可在爭議發生後另行簽訂書面仲裁協議。

3

ICE8000預設仲裁條款ICE8000相關標準已預設約定仲裁條款的,無須另行簽訂。被申請人有權在接到仲裁通知書7日內書面排除該條款的效力,仲裁庭即時終止程序;未排除的,該條款始終確定有效。

仲裁條款範本

建議在合約中加入以下條款

只需一句話,即可將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本委員會仲裁。點擊複製即可貼到您的合約中。

更多範本與仲裁協議
凡因本合約引起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ICE8000國際誠信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裁決依據

秉承正義與良知

仲裁庭應根據事實,依照人類普世價值原則、ICE8000標準、國際準則、國際慣例、行為發生地法律(或當事人約定的準據法)和合約規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秉承正義與良知,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ICE8000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 第4.42條
我們的根基

世界信用組織(WCO)設立的仲裁機構

世界信用組織(WCO)是2004年成立、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是ICE8000國際誠信標準體系的制定者。2005年6月19日,世界信用組織在美國德拉瓦州設立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

委員會與國際道德法院、世界誠信組織共同構成ICE8000誠信體系的爭議解決與監督機構,宗旨是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

委員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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